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将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同步于短视频平台,实现现实与虚拟的交互,短视频平台账号就具有了极强的身份属性与社交属性。特别是对网络主播而言,其工作、社交、娱乐都可能存在于网络空间。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短视频平台主播退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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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李某与天津市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签订《艺人经纪合同》,约定形成演出独家经纪关系,李某需在传媒公司指定的短视频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未经传媒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开通直播、短视频、社交媒体等账号。后李某依约加入短视频平台的该传媒公司公会,由该公会统一管理,并通过在线直播被打赏方式获利。
后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李某要求将其短视频平台账号从某传媒公司公会后台退出,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
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某传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配合李某退出该公司公会,可该传媒公司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某传媒公司并未理会。办案团队经多方查找,辗转联系到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要求其将李某短视频平台账号从该公司公会后台退出,但被执行人仍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
承办法官联系了短视频平台,询问案件的可执行性及相关流程。最终,在短视频平台的协助下,李某的账号脱离了某传媒公司公会。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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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高法公众号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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